国卫办监督发
〔
2021〕
3
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
及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
“跨省通办”的指导意见》
(
国办发〔
2020〕35号)
,
深化
“放管服”改革,
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
“跨省通办”,优化政务服务,强化产品事中事后监管,我委组织制定了
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》
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办公厅
2021年1月21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国卫办监督发
〔
2021〕
3
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
及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
“跨省通办”的指导意见》
(
国办发〔
2020〕35号)
,
深化
“放管服”改革,
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
“跨省通办”,优化政务服务,强化产品事中事后监管,我委组织制定了
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》
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办公厅
2021年1月21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